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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5年11月12日 14:14:30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筑税二稽公告〔20258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我局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贵州联晟佰尔贸易有限公司送达《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公告送达企业名单.doc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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