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税一稽公告〔2025〕50号
贵州合佰贸易有限公司:
贵州合佰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20103MA6JAPAM1R),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李何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筑税一稽不罚〔2025〕4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主要内容如下:
你(单位)存续时间短,发票银行账户信息虚假、且短时间大量开具发票后直接走逃失联不纳税申报,判定你(单位)销售业务不真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你(单位)2020年5月开具的9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5200193130,发票号码:07370331-07370355、03205860-03205929,金额合计:9,241,585.46元、税额合计:1,201,406.14元、价税合计:10,442,991.60元)是虚开发票。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三十七条规定,鉴于上述税收违法行为五年内未被发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该通知书即视为送达。正式文书请前往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富水中路76号513室)领取。
联系人:
姓名:赖方、执法证件号码:黔税稽5201250006
姓名:蔡宇、执法证件号码:黔税稽5201250058
联系电话:0851-85822562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O二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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