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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5年11月06日 11:04:25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筑税一稽公告〔2025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我局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下列纳税人送达《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公告送达企业名单.docx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10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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