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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送达公告

   2025年09月16日 08:55:47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筑税二稽公告〔2025〕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我局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下列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公告送达企业名单.xlsx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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