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税二稽公告〔2025〕45号
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谭旭市场推广部:
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谭旭市场推广部:(纳税人识别号:92520191MACRHB5245),法定代表人唐旭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筑税二稽公告〔2025〕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主要内容如下:
事由:提供与纳税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通知内容:我局对你公司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请你公司于收到本通知书三日内,向我局提供你推广部与贵州健兴药业有限公司相关业务的流水、合同、银行付款凭证、会计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以及你推广部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2023年、2024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等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二O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