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税二稽公告〔2025〕24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我局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贵州铭锦行汽车销售中心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筑税二稽检通〔2025〕14号),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检查通知书》(筑税二稽检通〔2025〕14号)及告知事项.doc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6月17日
告知事项:
一、正式文书请前往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地址:贵阳市富水北路76号508室)领取。
二、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三、联系人:范旭晖 孔清逾
四、联系电话:0851-85805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