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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州贵安新区税务局关于贵州麒鑫佳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催告书》送达公告

   2025年09月08日 15:35:58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贵州麒鑫佳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20111214561444U):

因你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我局已向你单位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并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黔贵安税强催〔2025〕4号)。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可到我局(贵安市民中心A522办公室)领取《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书面正本。

联系电话:0851-88903219

联系人:李旭、伍可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贵州贵安新区税务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黔贵安税强催〔2025〕4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贵安新区税务局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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