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贵州贵安新区税务局
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
黔贵安税担〔2025〕14号
贵州睿至大数据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20900MA6H0QF0X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限你(单位)于2025年9月4日前向我局提供金额为(大写)陆佰肆拾万元整(¥: 6400000.00)的纳税担保,逾期不能提供纳税担保,将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O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贵安新区税务局
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
黔贵安税担〔2025〕14号
贵州睿至大数据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20900MA6H0QF0X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限你(单位)于2025年9月4日前向我局提供金额为(大写)陆佰肆拾万元整(¥: 6400000.00)的纳税担保,逾期不能提供纳税担保,将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O二五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