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4号),现对国家税务总局贵州贵安新区税务局以下人员税务检查证遗失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姓名 | 所属税务机关 | 税务检查证件号码 |
1 | 李玉 |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贵安新区税务局 | 黔税征529700190082 |
2 | 卢凌雁 |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贵安新区税务局 | 黔税征529700230005 |
3 | 杨栋 |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贵安新区税务局 | 黔税征529700190049 |
4 | 尹杰 |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贵安新区税务局 | 黔税征529700190089 |
以上4个税务检查证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贵安新区税务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