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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州贵安新区税务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2025年01月24日 16:36:10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一、2024年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一)执法案件办理情况

2024年,我局共办理行政执法案件2152460件,其中,行政许可39件,占比0%;行政处罚2225件,占比0.10%;行政强制2件,占比0%;行政征收征用1938167件,占比90.04%;行政确认18812件,占比0.87%;行政检查1953件,占比0.09%;其他191262件,占比8.89%。

(二)作出执法决定的案件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1.作出执法决定的案件引起行政复议0件。

2.作出执法决定的案件引起行政诉讼0件。

二、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关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

制定《国家税务总局贵州贵安新区税务局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开展自查辅导工作规范》,对符合条件的抽查对象开展辅导自查,规范随机抽查辅导流程,避免随意执法、“一刀切”式执法,进一步规范了辖区内企业经营秩序,提升了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助力企业健康成长,赋能新区高质量发展。制定《企业所得税毁损清缴工作指引(试行)》等21个指引规程及配套措施,进一步明确各业务环节操作规范,消除问题存量,减少问题重复发生,审计巡查问题逐渐减少。

(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情况

行政执法公示方面,根据总局下发的《行政执法公示事项清单》,对区局执法公示情况逐项梳理检查,《清单》中要求的41项公示内容目前均按要求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购置执法记录仪20台、采集站2台,配强音像记录工具;制定《执法音像记录注意事项》,组织执法人员学习,保证会操作;编写《国家税务总局贵州贵安新区税务局税收行政处罚执法文书填写规范模板》,确保文字记录统一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2024年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7次,守住合法底线,促进执法公正。

(三)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

2024年,组织局内业务科室成员参加省局、新区、区局等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9期,内容涵盖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新《行政处罚法》、《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方面,参训人数累计700余人次。通过举办讲座、沙龙等形式,开展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培训15期,参训学员累计600余人次。锚定素质能力提升目标,采取切实有效培训措施,我局干部职工依法治税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四)开展案卷评查和执法监督的情况

成立由纪检、法制、督审三部门组成的联合监督团队,围绕重点事项、重要人物、重要风险点梳理监督清单,明确每月监督重点。2024年以来先后围绕社保费现金税费收缴、企业注销、风险应对、数电票赋额工作等重点事项开展联合监督,共计开展行政执法监督11次。针对发现的文书填列不规范等执法风险进行提醒督促整改,形成查找问题、反馈问题、问题整改、全过程监督、完善机制的良性机制,切实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执纪质效。

三、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部分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工作中还存在部分执法文书填列不够规范、自由裁量基准适用不够准确、政策理解存在偏差等问题。

二是创新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推进法治税务建设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行政执法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缺乏智能化的监控手段,执法不规范的情况仍时有发生。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学法用法,将法治思想融入税费征管全过程,确保全面依法治税、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提高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提升税务执法人员法治素养

抓好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采取日常自学、集中学法、会前学法等多种形式,做到税务干部学法全覆盖。积极组织全局税务干部旁听行政案件的法院庭审,感受法律威严。认真组织好新进公务员执法资格考试,传导压力、强化保障,帮助其扣好依法行政的第一粒扣子。加强区域间的经验交流学习,及时发现并收集好的工作经验工作方法,缩小地区间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发展差距,切实提升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能力。

(三)加强行政执法各项制度落实

持续用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三个关键环节,加强执法活动事前事中事后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障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有效防范执法风险,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执法环境。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和领导值班制度,落实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线上服务、一次性告知、一窗受理、告知承诺制、首违不罚等制度,积极推进12366热线问办一体试点工作,不断促进税费服务的便利化。

(四)推动涉税争议矛盾源头化解

做好办税服务厅、12366热线、投诉举报等渠道问题收集工作,及时全面了解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落实首问责任制、问题快速反映机制,及时将症结点传递至责任部门,确保及时传递精准施策。用好难题处理团队、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服务中心,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畅通纳税人答疑解惑渠道,引导纳税人缴费人依法维权,推动执法人员依法执法,用好说理式执法、柔性执法,有效避免涉税费争议矛盾激化。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贵安新区税务局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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