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局频道 » 毕节市 » 信息公开 » 威宁县税务局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年01月25日 20:16:08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和省局、市局文件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丰富组织形式,深化公开内容,依法、有序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行政公开透明,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

通过政务公开网、政府信息公开公告栏及相关电子屏幕等方式及时主动公开调整后的县局领导分工、联系方式、县局机构职能、内设部门、下属单位职责、负责人等情况。聚焦“减税降费”“留抵退税”、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热点、焦点问题,线上线下结合,多手段、多途径的方式做好相关政策解读。2024年,根据相关规定,主动在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开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累计在各级主流媒体刊发稿件137次;严格落实“1+3”税费优惠政策清单13批次192项任务,运用税收大数据精准推送政策信息60条;累计通过税企互动平台推送税费政策消息54条次,惠及纳税人缴费人9400户;“线上+线下”税收政策培训累计开展20期,惠及3600余人次;联合人社、医保开展社保医保政策线上直播培训10期,惠及缴费人1600余人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接受申请人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单位提出的公开申请,规范填写申请登记表,并及时审核、办理、答复、归档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切实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2024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的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并严格把控各类信息的审核发布。二是健全工作机制,重申工作职责,明确各环节的具体程序和时限要求,确保政务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安全性。三是不断完善修订《国家税务总局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政务公开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对外宣传管理办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审核公开内容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遵循“谁提供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四是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依托县局业务室、办税服务厅,集中办理审批和服务事项,让权力职责在“阳光”下运行,为群众提供便利服务。二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栏、公示栏等作用,对涉及纳税人利益、纳税人关切及需要纳税人广泛知晓的信息及时进行公开。 三是持续完善以公告栏、电子显示屏、自助办税终端等为主体上级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政府网站为辅助,以微信、微博、直播等新媒体为补充的公开平台,全方位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严格压实责任。局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对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推动信息公开责任精准落实到人。二是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对外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电话,接受纳税人缴费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建立起详细完备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三是加强监督,推动落实。强化组织协调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督查力度,根据职能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到位。2024年未收到纳税人缴费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78

行政强制

4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威宁自治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是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主要表现为公开水平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公开质量有待提高。

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威宁自治县税务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及时、准确公开相关信息,深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实效,为公民了解税务工作提供有效途径。同时,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升主动公开意识,确保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得到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相关统计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本级数据,不含其他税务机关数据。我局未曾收取信息处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

2025年1月25日


上一篇:
下一篇: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