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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年01月30日 17:05:50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和省局、市局文件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简称:威宁自治县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以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为导向,加强税务执法公开、监管公开、服务公开,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修订《国家税务总局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政务信息工作,充分调动了各税务分局和局内各部门采编、报送信息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了政务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同时,通过政务公开网、政府信息公开公告栏及相关电子屏幕等方式,及时主动公开调整后的县局领导分工、联系方式、县局机构职能、内设部门、下属单位职责、负责人等情况。聚焦“减税降费”“留抵退税”、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等热点、焦点问题,线上线下结合,多手段、多途径的方式做好相关政策解读。2022年,按照相关工作规定,通过电视平台主动公开信息1条;累计在各级主流媒体刊发稿件180余篇,被省局、市局简报采用信息16篇;依托QQ、微信、税企互动平台等载体,向14317户纳税人推送各类税费政策,实时答疑解惑;通过税企互动平台开展税收政策培训22次,惠及纳税人1700余人。广泛开展税收政策宣讲,惠及城乡居民1000余人,并发放税收宣传册2000余份。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深入落实《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进一步优化流程,加强法制审核,对依申请公开进行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同时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切实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2022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制定主动公开发布流程,加强合法性、保密性审核工作,确保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常态化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自查工作,对未公开的信息进行评估,对按上级规定变动的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程序调整公开。不断完善修订《国家税务总局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政务公开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对外宣传管理办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审核公开内容,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遵循“谁提供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县局业务股室、办税服务厅,集中办理审批和服务事项,让权力职责在“阳光”下运行,为群众提供便利服务。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公开栏、公示栏等作用,对涉及纳税人利益、纳税人关切及需要纳税人广泛知晓的信息及时进行公开。 持续完善以公告栏、电子显示屏、自助办税终端等为主体,以上级税务机关门户网站、县政府网站为辅助,以微信、微博、直播等新媒体为补充的公开平台,全方位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方面

由办公室牵头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督查力度,根据职能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质效。对外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电话,接受纳税人缴费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同时,强化组织协调工作,建立起详细完备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2022年未收到纳税人缴费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4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5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政府信息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公开内容审核不够及时、公开标准和程序不够系统等问题,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规范政府信息管理机制;二是缩短审核时间,提高公开内容审核效率;三是完善公开制度建设,规范操作程序,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相关统计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本级数据。我局未曾收取信息处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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