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税务局委员会2022年12月28日第33次会议决定:
免去唐山、马洪2名同志国家税务总局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远东、魏宗明、徐文祥3名同志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七星关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玲、陈宁2名同志国家税务总局赫章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永静同志国家税务总局大方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
免去彭洪林同志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市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职务(另有任用);
免去王友全、周发庆2名同志国家税务总局金沙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