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批准,撤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税务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撤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税务局,原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税务局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由国家税务总局大方县税务局承续,原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税务局的行政和业务用章自2025年3月29日起停止使用。
二、原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税务局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税务总局大方县税务局及其派出机构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三、行政相对人对原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税务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税务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相对人对原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原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大方县税务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四、国家税务总局大方县税务局办公地点为: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奢香大道中段,联系电话为:0857-5232125。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税务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