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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的公告

   2025年04月24日 16:37:29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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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安市税稽通〔2025〕1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逾期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4月24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安市税稽通〔2025〕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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